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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深圳市批复的区级机构改革“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
构、定人员编制)方案,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工作机构
不配领导助理,这意味着各区政府不再设立区长助理职务。
定职能
“三定”方案强调,各区政府机关要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将目前由2个或多个部门分管的相同、相近的职能
交由一部门承担,或必须明确以哪个部门为主,理顺工作关系。
定内设机构
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较少(单一)、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或归并到职
能相近的机构,辅助决策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构要综合设置,编制1名的
一般不单设科室。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单独设办事机构和配备编制,
日常工作由相应的部门或科室承担。
“三定”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名称。今后区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统
称为工作部门,党委工作部门统称为部、委、办,政府工作部门除区政府办
公室、区城管办外,其他工作部门统称局,内设机构统称科(室),党委、
政府工作部门及人大、政协工作机构为处级,内设机构为科级。
定人员编制
在人员编制分配方面,“三定”方案要求对行政事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进
行适当精简,街道办事处不作精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含
行政事务编制)总额的10%核定附属编制。“三定”方案同时强调要严格
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区级党政机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2—3名,少数任
务繁重、编制较多的综合部门可适当多配,但原则上不超过5名。科室领导
职数配备比例为,编制3名配1职,编制4—7名各配一正职和一副职领导
,编制8名以上配一正二副。另外,街道党政领导共配4—5名,党工委和
办事处领导实行交叉任职。
改革青睐年轻、女性和党外干部
本报讯 据了解,此次区级机构改革还特别强调,在机构改革中空缺的
处级领导职位,可较多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力争区直党
政机关三分之一以上领导班子正职由40岁左右的干部担任,各街道办事处
党政领导班子五分之一的正职由35岁左右的干部担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区直各处级领导班子,凡没有35岁左右干部
的,或各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35岁以下干部没有达到1名的,要抓
紧配备。对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民政、司法和劳动
部门领导班子中缺少干部的,或各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没有1名以上女
干部的,应分别充实1名女干部。对于处级领导班子未达到配备党外干部要
求的,力争在本次机构改革中使党外干部数量有所增加;审判、检察机关领
导班子要力争各配备1名党外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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