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5月3日消息:近日,山东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腹生子”而引发的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准予 二人离婚,孩子由女方自己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苏某与郑某自1990年结婚以来,由于郑某生理有缺陷,婚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孩子,为此,二人想出了“好主意 ”,丈夫郑某同意妻子与他人发生关系,以此来达到“目的”
据鲁中晨报的消息,“借种”成功后,苏某于1999年6月生下一女孩。由于丈夫不能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致使 夫妻俩经常吵架。后来,妻子苏某诉诸法庭,请求离婚。
经法院认定,苏某和郑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便作出了上述判决。(尹珂、赵凤良、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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