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4月29日上午,原贵州都匀市剑江中学教师陈晓志故意杀害原都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伟民一案一审宣判:陈晓志被处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3000元。
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都匀市剑江中学教师陈晓志于2000年12月6日与覃××登记结婚,并知晓婚前覃与被害人何伟民有过男女关系。婚后何伟民仍继续纠缠覃××。今年1月10日,陈晓志发现妻子的手机上有何伟民的电话号码后,遂携带一把餐具刀和一把卡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晓志辩称是因为无法忍受何伟民对其妻的纠缠及对自己的侮辱,才找何“了断”。案发时系何先动刀杀人。法院对陈晓志的前部分辩解作了认定,未采信“何先杀人”的辩解。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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