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3名青年交叉作案,在筑城多次盗窃昌河车,昨日,贵阳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
2000年10月至11月期间,周友权、潘富强、龙和平3人伙同或分别在筑城公园北路、飞山街、小河盘江路、百花山登高小区等地盗窃昌河牌车5辆,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并将其中一辆车销赃。后3人被公安人员抓获,被盗车辆全部追回,发还失主。
28日,贵阳市中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周友权、潘富强、龙和平有期徒刑13年、11年和5年。(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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