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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喻丽娜通讯员陈荣华吴志强)昨日上午,市工商局开元分局的工作人员,把27日深夜查扣的13箱(500多公斤)河豚鱼送往东孚填埋场,进行无公害填埋。
27日晚上10点,市工商局开元分局接报:有人向第一码头的鱼贩,推销严禁买卖的河豚鱼。开元工商分局厦禾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鹭江派出所的民警也已先行一步到达现场。
经调查得知,当日晚上一个莆田人根据口头约定,将一批河豚鱼从莆田送到第一码头的一个鱼贩子处。货到后,这名鱼贩子称未曾订购过这批货,拒绝接受。莆田人急了,将河豚鱼径直搬到鱼贩子的家里。双方发生争执,于是鱼贩子报警求助。
28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13个白色塑料箱装满了河豚鱼,鱼背部有褐色的条纹,肚皮呈白色,牙齿相当锋利。
一位工商人员介绍说,河豚鱼有剧毒,严禁加工、销售和食用。但由于其味鲜美,使得有些人想“尝鲜”。一些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便偷偷摸摸地贩卖。我市曾发生过几起食用河豚鱼致死的事件。有关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购买、食用。该工商人员介绍了一个识别河豚鱼的简便方法,即活的河豚鱼浮在水面时,肚子鼓鼓的,好像一个圆球漂浮在水面上。
河豚鱼毒在哪里?
河豚鱼体内含有4种毒素:河豚毒素、河豚酸、卵巢毒素、肝脏毒素。其毒素不容易通过煮、炸、盐腌、日晒等方法去除。河豚毒素0.05克或河豚酸0.01克可使1公斤重的小狗在极短时间内死亡。河豚鱼一般在每年的春夏之交毒性最强,人若食之,手、脚、嘴就会麻木,并伴有呕吐症状,毒性一般在一小时内发作。
相关规定
●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一旦发现应予销毁。●各级卫生和工商行政部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把握加工生产单位的审查发证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加工河豚鱼制品。各级工商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河豚鱼加工。
●各级工商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发现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要立即没收并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甚至中毒死亡的,将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1999年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水产局《关于禁止加工、销售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的紧急通知》(节选)】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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