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水道堵塞造成损失 楼下的把楼上的全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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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25日16:11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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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南京板仓村9号紫鑫城的杨先生如此感慨道。今天上午,杨先生和他的7位邻居被一楼业主朱先生告上法庭,原因是楼上人家乱抛杂物堵塞了下水管道,造成他家“水淹”、财产受损,要求被告赔偿他损失1284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上午9时,法庭开庭。原告朱建明的诉状说,由于楼上住户使用下水道不当造成堵塞,使205室积水20厘米;积水从楼板缝隙渗入他的105室,造成105室墙面、楼顶天花板墙皮脱落,墙体裂缝,电话和有线电视无信号。因此要求承租他房屋的房客及楼上住户赔偿。对朱先生的不作任何“通知”即诉上法庭的做法,楼上住户均有想法。杨先生认为,传统的做法是:发现楼层下水管道堵塞,应事先与住户协商,着手排障;然后认定责任,再谈赔偿。对朱先生未经物管部门和居委会协商,直接“法庭上见”,邻居们显然没有准备,这种做法也从未听说过。楼上住户一名小姐在庭审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二楼住的也是承租户,当时一楼业主发现二楼积水,找到二楼业主时,因业主不在家,防盗门打不开,延至3天后才打开,造成一楼业主损失增大,这本是一、二楼之间的纠纷;将所有楼上住户告上法庭是“过分”了。这位小姐说,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清障,他们也有责任,为何不上法庭!七层楼的管道堵塞,有何证据认定谁是责任人?如果法庭判处“人人有责”,他们将选择上诉。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本报将关注这起“邻里诉讼”。(宁生 旭平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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