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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2000年7月,家住贵州桐梓县新站镇的胡建林、冉××(另案处理)等人在一起商量“找钱”的方法。其间,胡建林等人认为新站街上开汽修店的黎廷均家很有钱,遂决定对黎家进行抢劫。后来,胡建林等又找到黎的徒弟邵××(另案处理)。邵不愿亲自动手抢劫,但向胡建林讲述了黎廷均一家藏钱的具体位置和入室路线。
2000年9月13日正好是中秋节。当天深夜,胡建林、冉××携带菜刀、木棒等工具,蒙面 翻墙进入黎家。在抢劫过程中,二人残忍地将黎廷均夫妇杀死,并将其女打昏,抢得现金8000余元。
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将“9·13”案列为督办案件。以后几天内,涉嫌参与密谋抢劫的另外3名未成年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但胡建林外逃。
2001年10月24日,逃到广东惠州的胡建林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11月20日,胡建林被押解回桐梓。
在4月24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胡建林基本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提交的有罪证据不持异议。但当法官询问其有何最后陈述时,胡建林又突然拒不认罪。可令人费解的是,过了不久胡建林又承认自己应该负刑事责任,但不承担民事赔偿。
当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时,胡建林竟要求法警送他回家,这个制造骇人血案的嫌犯还以为“开完庭就没有自己的事了”。12点15分,当胡建林被戴上手铐押上囚车时,他竟大声地反问法警:“为什么还要送我进看守所?”(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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