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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敲诈勒索犯出狱不到半年时间,又冒充公安人员敲诈不法商贩当街卖淫秽光碟的周某。当他们正在金钱交易时,却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昨日下午,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这两名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龙云辉、王建武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1年9月28日下午5时许,龙云辉、王建武等人从西坝某歌舞厅消费出来,路过新闻 南路路口时,发现路口边有一周姓男子在卖淫秽光碟。这时,龙云辉等人经协商后,由龙云辉、王建武冒充某派出所警察,另两名同伙假装上前购买淫秽光碟的“客户”,周见有“客户”来购买光碟,于是嬉皮笑脸地对“客户”详细介绍所有淫秽光碟。当他们正在进行交易时,假警察龙云辉等2人冲上前扭住卖淫秽光碟的周某,并声称是某派出所的警察,同时,龙云辉假装“领导”大声说:“将他带回派出所拘留15天。”当“领导”话音刚落,周某吓得不知所措,同时向“警察”苦苦地求情。另一假警察装着开恩同情的模样,将周某拉到一边细声地说:“你先交3000元现金作保证金,就可以免除15天的拘留。”周某称:“一时拿不出3000元现金,需要向亲朋好友借。”龙云辉等人将其身份证扣压下来,让周某回家取钱,并约定当晚在五华体育馆门口交3000元保“平安”,同时换回其身份证。当周某摆脱龙云辉等人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晚8时30分,龙云辉等人如约来到五华体育馆门口,周某也按时来到此地,当他们正在进行交易时,被五华区公安分局几名公安人员上前当场抓获。
在这之前,云龙辉曾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2年5月刑满释放;1994年3月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2月刑满释放;1998年12月再次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刑满释放。王建武于1988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1年刑满释放;2001年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1年7月刑满释放。龙、王2人刑满释放后,又于2001年9月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他人财产。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龙云辉、王建武伙同他人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方法勒索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数额达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龙、王2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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