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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目睹母亲被残杀 父亲向凶手索赔300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8日11:37 中国新闻网

  据检察日报报道,道重庆市北碚区四新村的陈春晓仅因解雇自己公司一名临时工,竟遭到对方凶残报复,不仅年轻的 妻子被杀,而且9个月大的儿子也受到极大的惊吓。4月15日,陈春晓为此在法庭上向凶手提出了3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索赔。

  据检察官指控,侯明贵是陈春晓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于2001年9月被解雇。侯明贵对此怀恨 在心,怂恿不法人员黄河、张鹏二人去盗取陈春晓家中的鹿茸
等物。在3次盗窃未得逞的情况下,2001年9月18日深夜 ,黄、张二人再次翻墙潜入陈家,用钢管残忍地将陈熟睡中的妻子冉顺琴的头颅打碎。二人在盗得鹿茸、鹿肉后又返回冉的卧 室,见冉的手脚仍在动,便再次用钢管猛击冉的头部致其完全不动为止。后经法医鉴定,冉顺琴为颅脑损伤死亡。陈春晓年仅 9个月的儿子眼见妈妈被杀害,惊恐万状,在妈妈的尸体旁血泊中挣扎哭叫了5个小时,其状惨不忍睹。

  陈春晓在诉状中称:这300万元包括此事发生后对自己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80万元,冉顺琴的火化、安葬费等2 万元,对冉顺琴双亲的赡养费18万元,以及对其儿子然然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赔偿200万元。

  据一位心理学教授介绍,9个月大的婴儿是身心发育的第一关键期,他亲眼看着凶手残忍地杀害母亲的悲惨情形,并 连续5小时在其母的尸体上和血泊中爬行、挣扎、号叫,他的身心已受到强烈的刺激和伤害,并将造成终身的不幸。

  3名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宣布将择日对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依法作出判决。(沈义、阳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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