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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一位寡妇偶然发现丈夫生前和“二奶”签的赔偿协议,怒而将其告上法庭。日前,长兴县人民法院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审结此案:“二奶”吐出10万元“补偿费”。
去年2月,长兴县王某因车祸死亡,其妻叶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丈夫生前曾与一陈姓女子签订了一份中止不正当关系的协议,以及以陈名义出具的10万元收据。叶某遂以陈某所得10万元无合法依据,且损害了自己及女儿的合法权益为由,于去年7月30日向长兴县 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陈某返还10万元。
现年29岁的陈某,7年前到王某企业里打工,与王某先后到上海、牡丹江等地姘居生活。1997年王某提出断绝来往,但陈要他支付10万元作为“青春补偿费”。同年4月,王某邀请张某等三人见证与陈某签立字据,断绝关系。陈某分两次收取了10万元“补偿费”。审理中,被告陈某辩称,她与王某于1995至1996年间到上海等地办业务,所得利润均被王某拿走,因此这10万元是王某给她的利润分成。
原告代理律师杨功伟说,原告叶某与王某之间的夫妻权利,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根据新《婚姻法》,被告与王某的姘居行为已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而王某给付被告10万元,也是基于双方的姘居行为。被告取得10万元是在构成对原告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侵权的前提下,进一步侵害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权。法院判决,被告作为“第三者”,与王某因解除不正当关系获得补偿,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10万元应归还给原告。 (张燕 王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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