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姬栋通讯员徐风暴)9岁的明明(化名)被车撞伤,一次鉴定为4级伤残(完全 失去听力),一次鉴定为不构成伤残。两次天壤之别的司法鉴定带来了悬殊巨大的赔偿判决。近日,法院将肇事司机马某原判 赔6万多元改为赔偿1.08万元。
1998年11月21日,马某驾车在宜昌城区行驶时,将明明撞伤,经当地某司法机关法医鉴定,明明双耳听觉障 碍为4级伤残。去年3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马赔偿损失6万多元。
马不服,认为明明未构成如此严重的伤情。同年5月,向西陵区检察院申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若明明为4级伤残,则表明其完全失去听力,但在该鉴定出具前后两次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表 上表明,明明双耳测试听力均正常,故认定,原鉴定与事实出入较大,原判决证据不足。
去年8月,经省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处复查,鉴定明明耳部损伤不构成伤残。
近日,法院再审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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