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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4月16日消息:抢劫枪支弹药案主犯李玉海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5日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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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李玉海,男,34岁,家住长春市南关区东岭新升村。同案犯荆铁山,男,36岁,家住长春市全
安广场派出所管内10委。二犯均为无业人员。
2000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李玉海、荆铁山勾结同案犯刘勇、孙刚(在逃),携带从荆铁山家中取来的作案
工具,窜至长春市政集团公司办公楼内,持刀威逼将更夫捆绑后,由李玉海、孙刚撬开经理室及保卫处内卷柜,抢得手枪4支
、子弹八十余发、人民币16.8万元、美元5000元,共计抢劫钱款合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此外,李玉海、荆铁山、刘勇还在其他地方大肆进行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其中,李玉海参与抢劫作案18起,抢
得款物合计人民币75.7万元;参与盗窃作案11起,盗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1.6万元。荆铁山参与抢劫作案17起。
其中,致被害人重伤1人,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67.2万元;参与盗窃作案19起,盗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6.5万元。
刘勇参与抢劫作案3起,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40.3万元。
经长春市中院一审,吉林省高院二审并核准,依法以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李玉海、荆铁山、
刘勇死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国栋、郭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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