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王海鹰)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强奸犯赵刚建等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会后,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赵刚建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赵刚建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01年8月31日才刑满释放。2001年9月4日,赵闻听王某要出售房屋,顿时恶念又起,转天便以买房子为名到了王某住处佯装看房。进入屋内后,赵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赵刚建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并且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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