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本版3月9日刊登的《五邑首宗著作权案开庭》一案近日有下
文: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门电信局(现省电信有限公司江门
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苏炎煊13000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1996年,苏炎煊拍摄了《小鸟天堂》,并作了巧妙的艺术加工,使
它成为一幅优秀的艺术风光照片。该照片被多家报社刊登,还先后获省、市
摄影大赛优秀奖。
1999年的一天,苏炎煊的一位亲戚买了一张江门电信局100元面
额的200长途电话卡。苏炎煊发现自己的作品《小鸟天堂》赫然印在这张
卡的正面上,上面没有作者的署名。苏炎煊对图中飞鸟的飞行位置、船上人
物的动作、树的倒影等作了严密的比较辨认,证实卡上的照片就是自己的作
品。事前,江门电信局并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事后也没有发给稿费。为此,
苏炎煊向江门电信局提出停止侵权的要求,但对方的法人代表一直避而不见
。
一怒之下,苏炎煊把江门电信局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和物质损失。(容智
廉、凌新宪)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