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同在哈龙江电工厂工作,是要好的同事。不久前,张某到刘某家串门后,刘某的首饰丢失了。事后,刘某一直没找到丢失的首饰,便怀疑是同事张某所为,而张某矢口否认自己有偷窃行为。
刘某虽然拿不出任何证据,却在厂区里、邻里之间逢人便说,张某偷拿了她的首饰,给张某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张某受辱后,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4月初,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某向张某赔礼道歉,在侵权范围内为张某恢复名誉权,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睿鸿 本报记者 田苗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