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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张女士和于某关系暧昧,影响了李女士和于某的交往。李女士一怒之下,3年里不停地给张女士打骚扰电话。
张女士是沈阳市和平区某事业单位员工,今年40岁,已有家室。李女士是另一单位员工,今年50岁,也已成家多年。于和李女士同在一个单位,也有妻室。3年前,张女士和于相识,因家和单位较近,张女士便偶尔搭乘于的车上下班。张的出现引起了李的不满,她怀恨 在心,从此开始骚扰张。
第一次骚扰,李用手机传了张女士的丈夫,电话中说张和于有暧味关系。张女士的丈夫听后非常之愤,便根据手机号找到李的丈夫,但对方却否认手机号是李的。随后的一段时间,李不是往张家里打电话,就是往张的单位打电话进行骚扰。李还往张所住楼群的每个报箱里面填纸条,纸条上写满“张和于搞××”之类的侮辱性语言。张女士和丈夫忍无可忍,再次找到李的丈夫。最后,李的丈夫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后,李也在电话中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
可是好景不长,几个月后,李再次骚扰张女士。2002年初,张女士只好把家里的电话换成来电显示电话,可李又改换用公共电话继续骚扰。3月初,李又开始往张的单位打电话,并且挨个屋打,不管认识不认识,开口便说:“张和于搞××”之类的话。实在忍无可忍,张女士只好报了警。民警及张女士单位领导找到李单位后,李有所收敛。但还是经常往张女士家里打。
张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现在都不敢抬头走路,单位400多人都知道这件事,这3年来,一天好觉没睡过,气得我心脏病犯过多次。因为这事我和丈夫经常吵架,分居。再这样下去,我的精神非得崩溃,你说我该咋办呀?”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沈阳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杨律师告诉记者,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李以散发传单、拨打匿名电话制造流言蜚语,抵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已构名誉侵权,应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情节严重,也可由公安机关受理。本报记者毛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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