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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4月1日消息:今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的第一天。今天一大早,47
岁的韩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他要状告替他做阑尾炎手术的浙江省某医院。
据杭州日报·下午版报道,拿着诉状的韩先生说,去年5月18日,他因剧烈腹痛到该院看病。当时,他告诉当班医
生,这是阑尾炎复发。但医生并未引起重视,只给开点药。 当晚,腹痛未见好转,他再一次去该院急诊,但同样未引起医生的
重视。第二天早上,腹痛加剧,妻子又一次陪他到该院专家门诊,马上被确诊为阑尾炎复发,说要急诊手术。但不知为何,医
院一直拖到下午2点左右才给他做手术。由于延误诊断近30小时,阑尾已化脓穿孔,继而出现腹膜炎、肠梗阻现象。这以后
,他又做了3次手术,才算脱离危险。
韩先生目前只有60公斤,他说原来自己有80公斤。而且,4次手术还在他身上留下了累累疤痕。到现在为止,他
每天只能吃流质,还频繁腹泻,时常胸痛,呼吸困难。
韩先生委托的方志华律师说,今天是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的第一天。按照规定,医院必须
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违规操作,或者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产生的后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医院不能说明
,法院就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
报道说,这一规定出台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来说是个福音,不少在医院吃过“苦头”的患者都闻风而动。浙江君安
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张义良律师告诉记者,3月底他个人就接待了3名患者,替他们作了类似的法律咨询。同时,他已替一患者
告到临安法院,4月8日,法院将开庭审理这起患者打针引起败血症的案件。(作者:阿胖、赵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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