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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毛朝坤在入伍十年后转业回到重庆市彭水县。经过多年的奋斗,1994年10月他被任命为彭水县建委主任、党委书记。为了把住机遇,积累政治资本好乘势而上,他任建委主任6年中,十分注意宣传自己,张扬自己的业绩,从而得到了上级的重视和信任,并获得了诸多荣誉:单位连续5年来被评为“四好班子”、“先进集体”,他个人也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还被原四川省建委和省人事厅评为建设系统先进个人。一道道光环,使他红得发紫,“美名”远扬。
一天下午,他应邀与一个多年未见的老战友会晤。当他看到昔日不起眼的战友手戴金表,全身名牌,一副“大款”派头,身边还倚着一个时髦靓丽的女人,听到战友大侃外面的精彩世界,吹嘘当上总经理发财的经过后,他回去几天都不思饮寝,陡生“虚度”、“惭愧”的感觉。尤其是战友提醒自己“人要财养,佛要金装,当今这年头有了钱才有地位”这句话,一直在他心中回荡。他实在不服气,联想到自己因工作接触到的一些出手大方、潇洒阔绰的建筑老板,他开始有了失落感,觉得自己活得太窝囊,太穷酸,太没有出息了。认为自己奋斗多年,虽然也算事业有成,但花钱却比不上那些不如自己的“傻儿”那样随心所欲。看来自己是枉有一个聪明的脑袋,却算不上“成功”的男人。他开始从骨子里感到,成功的人生不但有事业、有权力,更重要的还要有金钱,怎样才能使自己拥有金钱、美女、别墅呢?这时的他,似乎对“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了更深的理解,并在其诱导下,着魔似地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肆无忌惮地索贿受贿……
1996年6月,他结识无业人员陈某后。当陈向他提出想当建委下属的建设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并承包工程时,他顿时感到陈是自己发财的“合作”伙伴,便爽快地应允了,还与陈签订了一份协议,且向陈提出“我给你找工程,要按工程总造价的10%给我回扣”陈当即表示赞成。此后的4年间,两人狼狈为奸,默契配合,对所有市政工程发包,他都要出面打招呼、做工作、先后为陈介绍了总造价为900多万元的建设工程。其间,他没有忘记“10%”的问题,先后6次向陈索要回扣人民币80万元。
就在他向陈某索取巨额贿赂的同时,他仍“人心不足蛇吞象”,又四处出击寻找其他“合作”伙伴。
1999年10月,彭水县某建筑安装公司经理王某找他借了3万元钱。他认为这是个发财的机遇,便在1个月后,把王某找到办公室称:“最近,我打牌输了,你得拿点钱给我用,我还打算做生意。”没有等王某表态,他就递给王一张名为“李庆山”的农行储蓄卡。由于王不敢得罪他,几天后即将储蓄卡给他:“我给你划了13万元在卡上,除还你的3万元外,余下的10万元你拿去用。”他来者不拒,悉数收下了。
2000年7月,他采取不投标,订立虚假的全垫资合同以掩人耳目的方式,与某公司经理魏某达成了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协议。事后不久,他就打电话找到魏,称自己急需用钱,要魏准备5万元人民币。魏为了保住业务,只得如数奉上。
在毛朝坤看来,只要为人办了事,或平时在工作上关照过别人,收取好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某安装公司的经理为了能在彭水建筑市场有一席之地。得到毛朝坤的“关照”,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将3万元钱送到他家。他对这点“小钱”当然毫不推辞地笑纳了。
“艺多能养人,财多不压身”,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为了捞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他还无所顾忌地把手伸向公款。1997年至2000年,他与分管账外资金的建委副主任王禄章(系毛的战友,由毛通过关系调入)狼狈为奸,多次以向有关领导送礼为名,从单位“小金库”套取现金贪污私分公款78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0年12月23日,经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决定,毛朝坤被依法逮捕。由于他为了巩固自己的实力,以种种借口招录一些“社会闲杂”从事城管行政执法,并经常指使这些人在县城大街小巷野蛮执法、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为此,听到他被逮捕的消息后,老百姓高兴地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据检察机关侦查,从1996年6月到2000年,毛朝坤涉嫌受贿98万元,贪污私分公款78万元。恶有恶报,2002年1月23日,他终于被押上审判台。他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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