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28日讯 岛城一市民杨先生因患眼疾需休假一周,单位领导却不准假。杨先生遵照医嘱休完假后发现工资被扣,遂把单位告上法庭讨说法。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该单位返回杨先生当月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杨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去年4月被医院确诊为“结膜炎、角膜糜烂”,医生建议他休息一周,但单位领导不准其病休。杨先生因眼睛肿胀酸痛,遂决定遵从医嘱在家休
法院审理认为,凭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证明,杨先生有权享受病假待遇,应获得原工资70%的病假工资。此外还判令单位支付杨先生4月份工资报酬25%的经济赔偿金。最终杨先生获得赔偿1025元。 (姜淑芹 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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