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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游春亮
在会期6天、于今天闭幕的广东省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记者见到一份较为特别的人大代表联名呼吁的议案:陈月英、王则楚等50多名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提出撤销刘盈福“广州市荣誉市民”的称号。
刘盈福是谁呢?
五十多岁的刘盈福,20世纪六十年代末曾是广州市一家单位的职工。八十年代,他以港商身份回到广州投资,创办了“广州市英利贸易公司”,后改名为“广州市银利贸易公司”。从1991年起,他进行了大量的捐赠活动,同时又办起了中外合资中国会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银利公司、广州市银利(番禺)度假村等多家企业。1993年他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荣誉市民”光荣称号。
1998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欠债大户中,刘盈福名列榜首,共欠下债务1.7亿多元。媒体报道称,从1991年至1998年,刘盈福近5000万元的社会捐赠中大部分也都只是空头支票,没有兑现。
2000年5月,建行广西桂林分行向桂林警方报案,刘盈福被逮捕。去年5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盈福涉嫌诈骗犯罪。5个月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涉及9300万元的贷款诈骗案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46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成立,处以刘盈福15年徒刑,两罪并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处以10万元的罚金。
从被法院公布为赖账大户之日起,刘盈福至今头上仍戴着“广州市荣誉市民”的闪亮光环。这一尴尬之事令广州市人大代表拍案而起。
但,“戴帽”容易“摘帽”难!因为撤销“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颇令政府有关部门伤脑筋。
据了解,刘盈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前后,广州市有关领导和部门就在酝酿是否应撤销刘盈福的“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但一直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在广州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指出,1993年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在授予荣誉市民的有关条件规定上只讲投资、捐赠及数额,而没有提到如果不遵纪守法该如何处置荣誉称号问题,为此建议广州市政府及有关方面修改补充《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也有代表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刘盈福已根本不配再当“广州荣誉市民”,而修改该《办法》是一个漫长的程序,如果任刘盈福在这段时间内长期挂着“广州市荣誉市民”的称号,在市民及其他荣誉市民中可能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建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重大事项表决的有关人大法律规定,按人大法定程序,尽快撤销刘盈福的“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最后形成的人大代表议案指出,为维护“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尊严和社会的公信力,建议广州市政府撤销刘盈福的“广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及其原有的荣誉市民待遇,并向社会公布。因为,广州市民关注着这一尴尬事实的处理情况。
(本报广州3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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