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 通讯员矫杨)22岁的沙某只因取款时信用卡被吞,便用石块砸坏了自动取款机。日前,朝阳法院以故意破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0年12月底,本市青年沙某在朝阳区农业银行石佛营储蓄所门外,持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信用卡被吞,便手持一鹅卵石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屏及自动升降机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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