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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倪春明刘辰】陈老太过世没多久,她的弟弟和女儿就分别持由同一公证处对同一间平房开出的两份公证书两次闹上法庭。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终审判决书,陈老太生前的遗嘱公证真实有效,其名下的房屋归其弟弟所有,其女所持的公证书无效,驳回上诉请求。
据了解,被继承人陈老太系原告陈平(化名)之姐、被告李艳(化名)之母。陈老太 生前于1988年经某区公证处公证,以公证遗嘱形式明确其所有的坐落本市河东区的一间平房在其死后归其弟陈平所有。然而,陈老太去年3月过世后,其女李艳也经该公证处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在其名下继承。至此,一屋两主孰真孰伪似乎难以定夺。庭审中,原告陈平诉称,由于被告李艳对母亲不好,故其姐陈老太将名下房子公证给原告所有。被告李艳辩称,其对母亲1988年所作遗嘱公证并不知情,且原告提供之公证书无公证处及公证员签字及印章,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对于第一份遗嘱公证书虽然仅有该公证处骑缝印章,无公章及公证员印鉴,但经法院调阅公证卷证明该公证遗嘱情况属实,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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