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雷蒂与丈夫在一起
生命诚可贵。不过,死的权利也如此难得。为了获得死的权利,一名病危的英国妇女昨天在欧洲最高人权法庭的紧急听证会上,要求法庭授权她在丈夫的帮助下安静而体面地死去。
这位名叫黛安娜·普雷蒂的43岁妇女患有严重的运动神经紊乱症,这是一种无法治愈的疾病。生病之初,普雷蒂还能勉强自我料理,到现在,她从脖颈以下全部瘫痪,吃喝拉撒 都必须由他人照顾。除此之外,终日陷于轮椅的普雷蒂还出现了呼吸困难、肺炎等综合生理反应,病痛时刻折磨着她。
43岁的黛安娜·普雷蒂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还有一个尽心照顾她的丈夫。他们多年来倾注给普雷蒂的心血感动着她,也使她深怀歉疚。丈夫布雷恩和孩子也为她的煎熬而痛心不已。终于,在普雷蒂的苦苦恳求下,布雷恩同意帮助已经根本无法移动身体的普雷蒂实施安乐死。
但是,他们的诉求被英国法庭驳回了。去年11月,几经上诉之后,普雷蒂接到英国最高上诉法庭、也即上议院的裁决:她丈夫不能协助她实施安乐死,否则将获罪,最高可能被判14年监禁。
但是,普雷蒂已经下定决心,要得到带有尊严死去的权利。为此,今年1月22日,她一纸诉状递交到欧洲最高人权法庭,寻求推翻英国上议院的裁决。当时,普雷蒂的身体已经极度虚弱,随时有生命危险。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欧洲最高人权法院决定优先对此案进行审理。
在救护车的运送下,普雷蒂坐轮椅进入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最高人权法庭。虽然已经无法抬起头颅,久病已经使她脸色苍白,但是,坐在轮椅里的普雷蒂仍然带着微微的笑容,看不到太多绝望和痛苦。
普雷蒂的律师对法官说,深患重症而且无救治希望的黛安娜·普雷蒂忍受着失去尊严的痛苦和折磨,她希望结束这样的生命,却遭到英国上议院的反对。按照欧洲人权公约,英国上议院的裁决侵害了病人的权利。
英国法律规定,自杀不非法,但是,协助他人自杀则属于非法。按照该法律原则,英国上议院的裁决无误。但是,普雷蒂和她的律师坚持认为,英国上议院依照法律驳回她的诉求的同时,侵害了她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生命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普雷蒂表示,尽管她随时可能因病死亡,但她不愿等死;尽管打官司可能加速她的死亡,她仍要全力争取自己决定生命的权利。普雷蒂说:“我是个坚强的人。我已经尽全力同疾病斗争。如果我能够被(法庭)允许自己做主何时以及怎样死去,那我就感到争得了生命的权利。这对我非常重要。”
医生估计,普雷蒂还能活几个月。法庭已经决定尽快审理此案,争取数周内作出裁决。(新华社记者/夏文辉)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