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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BBS侵权案今判 被告网站被判无错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9日19: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19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首例涉及网上电子公告服务(BBS)名誉侵权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进 行宣判,法官当庭判决德先生等两名原告状告北京赛龙网公司BBS刊登侵犯名誉权文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赛龙网作为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履行了管理义务,行为合法、也无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北京晚报报道,德先生、高先生系北京美丽园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2001年6月起
,二人陆续在北京赛龙网美 丽园业主委员会BBS中看到有关涉及房产的文章,其中3篇文章对二原告的姓名及其他情况进行了人身攻击和侮辱。

  在原告与赛龙网进行交涉后,网站陆续删除了3篇文章,但原告认为网站没有尽到其应尽的管理和审查的义务,且没 有向其提供侵权文章作者的资料,遂将赛龙网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刊登致歉声明、提供个人资料,赔偿二原告损 失费各2万元。

  但赛龙网认为,网站属特殊的媒体,BBS上刊登的文章内容可以不经过删除、编辑等,如果不是原告指认的话,网 站不可能知道文章所指的内容是否侵权。信息产业部有关BBS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网站只有在对侵权文章不予以删除、理睬 时才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赛龙网BBS上刊登的3篇涉案相关文字均导致二原告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人格权受损,但电子 公告服务提供者为上网者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删除信息,因此赛龙网刊登侵权文章无主观过错,且原告交涉后,赛龙网已删除 相关内容,故赛龙网行为并无过错。此外,因原告提出时间已超过网站保留个人资料的期限,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提出要求赛 龙网提供文章作者个人资料的要求。

  两名原告已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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