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民生)26日记者从荆门检察院获悉,该市两城管执法人员在执勤中伤人后 ,私下与受害人达成赔款“私了”协议。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开展监督,使得该起故意伤害案得以立案侦查。
2001年10月15日11时许,荆门市城管联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张某、李某在城区象山二路执勤时,见钟祥市 冷水镇农民李皓流动卖水果,便上前拟没收其杆秤。李皓不给。双方
2001年11月26日,城管联合执法支队领导与受害者达成赔偿损失3万元的“私了”协议。荆门市东宝区检察 院知情后,立即立案监督。目前,两犯已移交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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