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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古稀的谢老先生想当律师,被告知已超龄,谢老先生不服,一纸诉状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庭。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
记者昨日在该院获悉,巧合的是,该院当日审理了三宗省司法厅当被告的案件。据业内人士称,省司法厅接连被告上法庭,与律师这一行业越来越热有关。
据悉,这三宗案件将择日宣判。
超过70岁不能当律师
省司法厅:司法部有明文规定
日本东京都明治大学研究院法科的硕士、正在攻读法国巴黎大学的博士学位的谢老先生已经72岁了。去年5月律师执业年审时,他被广东省司法厅以“超龄”为由,拒发《律师执业证》。谢老先生认为,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规定了他享有平等权,不应因为年龄而受到限制权利。且《律师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并没有对律师的年龄作出明确的规定,他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公民,省司法厅没有理由剥夺他当律师的权利。司法部作出的年龄限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颁发《律师执业证》。
广东省司法厅答辩称,1999年4月1日司法部作出的《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规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年满70岁不再注册。去年5月,原告申请转为专职律师并注册时,他的年龄已是70岁零6个月了,超过了司法部规定的执业年龄,据此,省司法厅没有给他办理注册手续。
党校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省司法厅:原告告错了人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的刘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于2000年12月领取了中央党校的本科政法专业毕业文凭。今年1月17日,他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被拒绝,理由是党校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刘先生认为,根据国家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可以报考”的规定,他已具备报考资格,且报名条件也没有具体规定拿党校毕业文凭者不准报名,他认为被告不准他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是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完全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此,他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立即为他办理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手续。
对此,广东省司法厅答辩称,省司法厅并不具体受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的报名申请工作,在法律上不应承担相应的作为义务。且拒绝接受刘先生报名的是广州市司法局所设的报名点。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隶属两级政府并作为其工作部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并非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行政主体。原告的起诉是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
越权律师未受行政处罚
省司法厅:我们是依法办事
蓝先生称,因为与广东某期货公司发生期货交易纠纷,他与这间公司在东山区法院打起了官司。他请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但两名律师却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擅自将一般代理变更为全权代理,未经他同意就与期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令他只拿回了25%的返还金,损失了40多万元。为此,他在前年三次向省司法厅投诉这两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但两年过去了,省司法厅仍未对违反律师执业操守准则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与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打完官司后,他又将省司法厅推上被告席。
广东省司法厅答辩称,收到原告的投诉后,省司法厅已立即着手调查。但因原告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而中止。去年8月,该案终审后,省司法厅又恢复了调查工作。但《律师法》及相关的法规并没有对律师越权代理行为行政法律责任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依据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已将该投诉转给广东省律师协会作出纪律处理,客观上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省司法厅曾将此结果以邮递方式告知原告,但因其地址更改无法告知处理结果。
蓝先生则反驳道,律师协会只是民间团体,没有行政处罚权力,越权代理也并非纪律问题。这种情况并不适合移交律师协会处理。况且,他的联系电话从未更改,但却从来没有收到司法厅的处理结果。本报记者罗爱萍通讯员荆扬
古稀博士想当律师遭拒
南方都市报 2002-03-08 09:25:21
古稀博士想当律师遭拒谢老先生状告省司法厅,被告称原告已超龄
年逾古稀的谢老先生想当律师,被告知已超龄,谢老先生不服,一纸诉状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庭。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
记者昨日在该院获悉,巧合的是,该院当日审理了三宗省司法厅当被告的案件。据业内人士称,省司法厅接连被告上法庭,与律师这一行业越来越热有关。
据悉,这三宗案件将择日宣判。
超过70岁不能当律师
省司法厅:司法部有明文规定
日本东京都明治大学研究院法科的硕士、正在攻读法国巴黎大学的博士学位的谢老先生已经72岁了。去年5月律师执业年审时,他被广东省司法厅以“超龄”为由,拒发《律师执业证》。谢老先生认为,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规定了他享有平等权,不应因为年龄而受到限制权利。且《律师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并没有对律师的年龄作出明确的规定,他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公民,省司法厅没有理由剥夺他当律师的权利。司法部作出的年龄限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颁发《律师执业证》。
广东省司法厅答辩称,1999年4月1日司法部作出的《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规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年满70岁不再注册。去年5月,原告申请转为专职律师并注册时,他的年龄已是70岁零6个月了,超过了司法部规定的执业年龄,据此,省司法厅没有给他办理注册手续。
党校生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省司法厅:原告告错了人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的刘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于2000年12月领取了中央党校的本科政法专业毕业文凭。今年1月17日,他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被拒绝,理由是党校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刘先生认为,根据国家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均可以报考”的规定,他已具备报考资格,且报名条件也没有具体规定拿党校毕业文凭者不准报名,他认为被告不准他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是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完全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此,他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立即为他办理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手续。
对此,广东省司法厅答辩称,省司法厅并不具体受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的报名申请工作,在法律上不应承担相应的作为义务。且拒绝接受刘先生报名的是广州市司法局所设的报名点。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隶属两级政府并作为其工作部门,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并非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行政主体。原告的起诉是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
越权律师未受行政处罚
省司法厅:我们是依法办事
蓝先生称,因为与广东某期货公司发生期货交易纠纷,他与这间公司在东山区法院打起了官司。他请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但两名律师却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擅自将一般代理变更为全权代理,未经他同意就与期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令他只拿回了25%的返还金,损失了40多万元。为此,他在前年三次向省司法厅投诉这两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但两年过去了,省司法厅仍未对违反律师执业操守准则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与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打完官司后,他又将省司法厅推上被告席。
广东省司法厅答辩称,收到原告的投诉后,省司法厅已立即着手调查。但因原告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而中止。去年8月,该案终审后,省司法厅又恢复了调查工作。但《律师法》及相关的法规并没有对律师越权代理行为行政法律责任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依据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已将该投诉转给广东省律师协会作出纪律处理,客观上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省司法厅曾将此结果以邮递方式告知原告,但因其地址更改无法告知处理结果。
蓝先生则反驳道,律师协会只是民间团体,没有行政处罚权力,越权代理也并非纪律问题。这种情况并不适合移交律师协会处理。况且,他的联系电话从未更改,但却从来没有收到司法厅的处理结果。本报记者罗爱萍通讯员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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