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爱萍通讯员陈晓红) 湖南打工仔陈绍利7年前参与了一宗抢劫案后逃脱,去年还当上一间印刷厂的厂长,但最终难逃法网。昨天,陈绍利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主审法官说,像他这样的被告人如果自首,法院一般会判缓刑,使其继续经营。
1994年7月28日,陈绍利和4个老乡一起,在海珠区广州大桥收费站附近抢去路人林某装有6000多元现金的钱包。后来,其中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陈绍利侥幸逃脱。
一直逃匿的陈绍利先后在广州几家印刷厂打工,对印刷业务越来越熟悉。去年初,他承包了一间印刷厂,自任厂长,工厂发展很快,已有30多名工人。7年来,陈绍利整天担心受怕,却不到公安机关自首。去年7月,正当他的事业蒸蒸日上之际,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其抓获归案。在法庭上,他还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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