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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在昆明某郊区,一对才领结婚证几个月的夫妇参加了有村委会主持的离婚调解。
当事人金中是四川人,1992年只身来到昆明,靠着自己的勤劳和闯劲,从无到有。他租房子住,2000年底买了辆货车跑起个体运输。多年的闯荡,他希望拥有一个温暖的家,变成一个真正的昆明人。
去年七月,通过熟人介绍,金中认识了昆明某郊区农村姑娘木梅。木梅一家三口,她在昆明某通讯市场帮人销售手机。与金中认识不久,其父母也喜欢上了这个未来的女婿。9月,按照女方的要求,金中在双方的订婚仪式上送给女方“彩礼”一万多元。随后,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为了早日把户口从四川老家迁移过来,金中尽快地办理各种证明,几个月往返昆明于四川三次。春节后,金中的户口终于落在了木梅的村子里。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木梅总是对金中的亲近不予理睬,并向金中提出了离婚,当金中问其什么原因时,她说,两人感情没有基础,性格不合。
对“离婚”这两个字,金中还没有想过。虽然为了户口草草结婚,但他以为结婚后,双方是可以加深了解,增进内感情的。可是没想到,事情会来得这么快,来得这么突然。他多次恳求她不要这样,离婚对双方都不好,但都无济于事。
3月4日下午,金中和木梅参加了有村委会对双方离婚的调解,木梅致意要离,而金中表示不同意,他说,如果要离,就必须同意4项请求:一、女方必须退还订婚彩礼和彩钱;二、村委会必须依据村子人均占有土地给予分得土地;三、必须参与村里的年终分红;四、在以上条件得不到后,女方必须帮助把男方的户口迁回四川老家。由于受当地的乡规民俗的限制,分土地,分红可能是几年后的事情。
金中看着手中的户口簿和刚办的身份证,一脸茫然。为了户口而结婚,现在,他真正变成昆明人中的“昆明流浪汉”,没有土地,没有房子,为户口而得到了这样的结果。(吕世成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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