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长寿县女青年晓容度过了“恐怖的一天”,她差点失去自己的双眼甚至生命。而这一切都是她丈夫干的。
事过三天她仍在喊“救命”
3月2日,记者在长寿县天台乡卫生院见到了躺在病榻上的晓容。回忆起那天的事情, 她十分后怕,全身颤抖,沙哑的声音不停地喊着:“来人!救命!他要杀我!”
他,就是晓容的丈夫刘某。2月27日早上7时许,晓容和丈夫送孩子上学。与孩子分手后,两人行至僻静处时,刘突然从身后用手臂勒住晓容颈部,另一只手拿出一把长约10厘米的刀一阵猛刺……
晓容母亲接到熟人电话赶到现场,只见女儿全身被鲜血浸泡透了,脸上粘满血和泥。熟人告诉她,晓容是爬到他家院坝的,身后留下一条长长的血带。母亲看着女儿的模样差点晕了过去。
天台乡卫生院副院长吕广发介绍:晓容被送到该院抢救时,已失血600多毫升,面色呈青紫色,嘴唇乌黑,四肢冰凉。经查,其全身皮肤有大片乌紫色,肯定是被人长时间踢打所致。伤者的右眼和左眼上下均有明显刀伤痕迹,且伤口比较深。若伤口再深一些,两眼有被挖出的可能。伤者颈部有一深约7厘米的伤口,险些划破主动脉、静动脉和神经。右耳几乎被切下。
“凶手太残忍了”,吕院长说,“这是该院收治的伤情最严重的病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晓容已脱离危险。
“女人是我的,我想咋样就咋样!”
1990年,经人介绍,晓容和刘某相识相恋并结婚。晓容说:11年的夫妻生活不是幸福,而是痛苦。
刘原来在建筑工地打工,每到一处都要带上妻子。在工地,刘不准她和其他人说话,看见她和其他人讲一句话或上街,晚上就是一阵打骂。
因为刘欠了别人几千元钱,不得已,晓容只好到涪陵亲戚处打工挣钱。可没想到,刘居然四处散布谣言,说她的钱来得不干净,强行将她带回家。
1999年,晓容第一次提出离婚,不想被打了一晚上。邻居看不下去过来劝阻。刘说:“女人是我的,我想怎样就怎样。”说完当着邻居的面又打了很久。
“没法子,为了孩子我只好忍了。”说到此处,晓容流下了泪水。“但没想到,刘每天什么也不干,天天盯着我,稍有不对便狠心打我。”
今年2月26日,晓容和刘签订离婚协议书。次日,刘向晓容下了毒手。事发后,刘畏罪潜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
类似的家庭暴力还很多
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在农村,男人打女人并不是件新鲜事。由于不懂法,一些男人“管”老婆的办法不是骂就是打。他们经常接到的类似的家庭纠纷,每次刚调解好了,谁知回家后又打了起来。邹宇
虐待妻子是犯罪行为
重庆渝新律师事务所王大伟、蒋剑两位律师指出:打老婆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妇女的健康权力,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两位律师认为:新《婚姻法》总则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该法第43、45条规定非常明确: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村、居委会和受害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劝阻调解,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离婚的,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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