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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讯 2月26日上午11时,已是半头华发的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巩光文,疲惫地走出枣庄市市中区法院的法庭。他起诉的枣庄市粮食局和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拖欠工资案,经再次开庭审判,仍无结果。
据了解,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1985年5月。当时该校的兴办者—枣庄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以优惠政策招聘教师,并承诺:招聘的教师长期享受枣庄市人才引进的 各项优惠政策。原在枣庄市人大工作的巩光文,应聘来到该校任教。
1999年11月份,本来十分红火的学校突然开始欠发所有教师的工资,仅拖欠原告巩光文的工资、津贴就达21433元。当教师要求校方公开学校资金去向、发还拖欠工资时,第一被告枣庄市粮食局于2001年5月29日宣布解散枣庄粮校。后迫于社会各方的压力,又宣布恢复该校。
,在法庭上用了一个多小时向法庭举证,要求第一被告枣庄市粮食局和第二被告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承担其违约赔偿的民事责任。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代理人坚持认为枣庄市粮食局从未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原告到枣庄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工作属于正常人事调动。并以此案不适用于民法调整范围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此案在当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法庭将于3月6日再次开庭审理。(记者 耿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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