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付弘成梁军)曾经在襄樊市区、襄阳、枣阳、随州疯狂抢劫作案的 4名犯罪分子,25日被宣判,两主犯被判死刑,另两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去年5月8日,枣阳市兴隆镇信用社女职工王某、文某在信用社提取8万元现金,被韦某、盛某跟踪。在途中,韦某 手持菜刀抢走7万余元,然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枣阳市公安局
经查,自1999年8月至2001年5月,这4名罪犯伙同他人,先后在随州、枣阳、襄阳及襄樊市区等地,暴力 抢劫、作案38起,打伤15人,抢劫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43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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