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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
刘海被判处死刑;周福生、彭勇、黄少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梁富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被告人刘海,广东省阳春市人,原系湛江海威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人刘海于
1996年4月至1998年5月间,先后指使周福生、彭勇、黄少 波、梁富华等人使用变造或伪造的金融凭证为其骗取资金
共计人民币20843.46万元。此外,还指使梁富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资金人民币1345.79万元给其使
用,指使张军(另案处理)挪用公款人民币49.5万元给其使用。事后,被告人刘海向银行工作人员彭勇、黄少波、梁富华
支付好处费人民币373万元。
被告人刘海将上述诈骗和挪用所得的款项,绝大部分交由蓝格记入湛江市华海贸易公司的资金来往数之中,然后再以
其个人名义用于支付高息利差、好处费、归还以往借款和作为海威、华海两公司的经营费用及用于个人生活等开支。(张弘谭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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