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酒后偷开单位的汽车,途中将广告牌撞毁,日前天津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处以罚金处罚。
2001年8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河西区厦门路停车场,用随身携带的汽车钥匙将单位的一辆红色切诺基吉普车对开,驾车离开。凌晨2时许,张某驾车行驶至河西区大沽路与利民道交口处时,将路边广告灯箱撞毁(价值人民币12689元),吉普车也同时损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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