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陈俊旺) 一小学生春游归来,发生尿血,疑是春游其他同学争抢果冻时,踢伤了自己的左肾部。学生将学校和当事同学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洪山区法院判决四被告共赔偿1.5万元。
2001年4月,武汉理工大学附属小学6年级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武昌区紫阳湖公园春游。其间,学生们跳起来争抢果冻,一名同学跌倒在晓非(化名)身上,晓非当即捂住肚子
晓非父母遂以“管理保护不力”为由将学校推上被告席。并将抛抢果冻的同学一并告上法庭,共索赔74560.9元。去年12月20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近日,洪山区法院判决:因学校是晓非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三名被告学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共赔偿11402.72元,其他三位同学共赔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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