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记者吴欣通讯员龙锐两家银行贷款给同一人,当事人死亡后,一家银行很快收回贷款,另一家银行追还贷款 希望渺茫。这是什么原因?
昨天,武汉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前一家银行办理了公证。”
前年7月,武汉一家工贸公司的陈某向某银行江岸支行申请贷款140万,因陈某有公司作担保,该银行没办公证, 就将款贷给陈某。
去年4月,陈某又向建设银行借款60万,双方办了公证,陈某用住房等不动产作了抵押。同年9月,陈某因意外事 故死亡。11月,陈某所属工贸公司也被注销。
两家银行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贷款。法院认为:建行与陈某办理了公证,可申请强制执行,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而某银行江岸支行由于没办公证,追还贷款希望渺茫。
公证人员称,目前借贷双方通过公证来保护自己利益者还不多,希望广大市民对此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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