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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写着别人的名字但熟人都知道这公司“就是高小栋的”
高小栋60年代初即到建筑部门工作,1986年起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副处长直至处长。可以说,高小栋从事建筑职业30余年,深谙基建业务。
1993年,为了充分发挥在校工程技术力量作用,加快学校建设速度,尽快改善办学条 件,合理利用资金,早日实现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申报成立了“龙宇建筑设计公司”。该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展架设计和美工、雕塑设计;组织有关建筑技术交流和咨询;建设监理等。时任该校基建处处长的高小栋兼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1994年,经朋友介绍,高小栋结识了与本案相关的另一人物———王倩(化名)。王倩四十多岁,一直从事医务工作。1990年辞职开办医院,后该院挂靠在京城一家名医院旗下,王倩也自然而然担当了分院院长之职。高、王第一次相见,共尽晚餐,彼此感觉不错,之后电话联系。夏日一天,高约王倩见面,王说只能保持一般朋友关系。言谈中王感觉高“像是做大生意的”,俩人关系逐渐密切。
1994年底,王倩想在山东德州注册一家公司,急需100万注册资金。王倩想到了高小栋。在与高的交往中,感觉高虽然不像他说的那么有钱,但也神通广大,定能想出办法。果然,不久,高小栋给王倩送来100万元汇票(该款是“龙宇”公司的公款)。
1995年1月,高小栋作为主要股东发起人,以占有90%股份出资申请成立北京龙祥辉科研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新型建筑材料、电光源科研开发、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后高小栋找到王倩说大学有人举报他,他是国家公务员,不允许个人开公司,请王倩手下柳某帮忙。这样在后来注册登记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熟知内情的人都知道该公司“就是高小栋的”。
1995年2月,继“龙祥辉”之后,王倩以占80%的股份出资申请成立了北京五圣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从营业执照上看,经营范围难以划分,大到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销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医疗器械、食品、粮食、土特产、针纺制品、汽车配件、室内外装饰服务、家具,小到百货、复印、打字,包罗万象,无所不有。
同一天,“龙祥辉”和“五圣城”在同一家单位开具了相同内容的“公司住所证明”———两公司租赁同一地点办公,租赁期限同为3年。
其实这一切并不是巧合。“五圣城”的会计同时代管“龙祥辉”的账,财会人员与高小栋十分熟识,所以经贸大学“龙宇公司”与“龙祥辉”、“五圣城”的资金往来,基本上由高小栋一手经办。
截留哈佛培训班专用教室改造工程款雁过拔毛贪污97.2万
经贸大学原有一个教室为经贸部哈佛高级经理人员培训班专用,1997年上半年,经贸部人事司通知,该学年培训班扩招,原有的教室不够用,要选一个新教室。经考察选定主楼216教室作为高级经理人员培训班的新教室。经贸部要求对216教室进行高档装修,装修款从刘希泳捐款中支出。
当时,北京城建二公司第七项目经理部正在位于经贸大学附近的交通部施工,且准备投标经贸大学留学生宿舍楼施工工程。为了考察第七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经贸大学决定将216装修工程交给该部(乙方报预算约22万)。校方负责该工程监督管理的就是高小栋。
第七项目经理部欲通过该项目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在经贸大学留学生宿舍楼工程中中标,所以全力以赴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该工程。一年以后,第七项目经理部才拿到项目结算支票21.4168万元。但是十分蹊跷的是早在该项目开工后不久,高小栋就分别领取了10万元和5万元的预付款和材料费支票,平账发票为“五圣城”开具的材料费。
“五圣城”真的为该项目提供过材料吗?答案只有高小栋心里最明白。其实,该项目刚开工,高小栋就拿到了一张10万元的支票,用于216教室装修改造工程,没过几天,他就拿回一张“五圣城”开具的材料费发票平账。过了一段时间,见无人过问,他如法炮制又领了一张5万元的支票,同样将该款项打入“五圣城”账上。凭着与王倩的关系及对“五圣城”公司财务部门的熟悉,高小栋轻而易举将工程款入到“五圣城”账上,截留了其中的13.8万元,处于自己的掌握之中。
高小栋还以相同的手段,于1997年7月至11月,在与校总务处联合兴建家属活动中心工程中,先后6次将工程款及设计监理费人民币28.4万元截留,转入王倩的“五圣城”公司账户内,后以委托设计、监理费、材料费、工程费、建筑费等名义用五圣城公司的发票到本单位平账,该款直到案发分文未支付给施工单位,被高小栋据为己有。
从学校这些费用中,高小栋雁过拔毛,在1995年3月至1997年11月的两年多时间内,贪污公款人民币达97.2万元。深知施工方不敢得罪自己他明目张胆索取贿赂
高小栋多年搞基建,是学校的基建处长,又是龙宇公司的总经理,多年的基建工作,使高小栋深谙生财之道。为个人获取非法利益,高极尽欺上瞒下之能事。1995年3月,高小栋在担任龙宇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通县工程备料款的名义,从本单位支出金额25万元的支票一张付给负责该项工程施工的龙宇二分公司,同时,要求二分公司来取支票时,带一张二分公司的空白支票。对方认为,高小栋可能用于请客吃饭,并未在意。正当二分公司为收到工程款而兴奋时,却发现高小栋利用空白支票将工程款从二分公司账上又划走了,二分公司经理为此事找到高小栋,高小栋轻描淡写仅说了一句:以后再补给你。这样,此款被高小栋用于个人购买一辆轿车,而从龙宇公司账上很难查出钱款的真实去向。
在施工方看来,“他手中有项目,有一定决策权,同时又掌握工程款结算”,得罪不起。高小栋也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目张胆索取贿赂———
把装钱的塑料袋放在高小栋车的后座上。某施工方从高小栋手中接过两项工程。1998年四五月份,高小栋找到乙方负责人汤某说:“我这边有些费用需要处理一下。”乙方碍于高小栋的权利,同意按工程款的1%给高小栋。一天,汤某将16万现金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然后给高小栋办公室打了个电话,说事情办好了。汤某来到高小栋办公楼门口等候。高下楼看见汤,径直走进自己的白色皇冠车里。汤会意地将装钱的塑料袋放在高小栋车的后座上,就走了。
没过多久,高小栋提出同样的要求,乙方以同样的方法又给了高小栋10万元现金。比起后来的索贿,这可能是高小栋“要钱”最含蓄的一种方式。
就你们知道过年,我就不过年了?高小栋要“硬通货”。要是不给,以后工程款结算刁难,工程也不给了。“龙宇”公司成立不久,高小栋让一家小公司挂靠其下,对外称为“龙宇”一分公司,定期收取管理费。1995年将近春节,一分公司负责人到高办公室要求结工程款,好发放工人工资,让工人回家过年。高小栋很不情愿地说:就你们知道过年,我就不过年了?饭就不必吃了,你拿几个硬通货来就行了。“领导”要钱,若不给,以后工程款结算刁难,工程也不给了。这样,一分公司分两次给了高9.5万元“过年费”。高小栋也承认:“他是我的下属公司,有活干,有钱挣,他给我钱是为了报答我。”
连借带凑给了15万,高小栋说,不够,还得凑。1996年3月,因钟园饭店工程加层的问题,“龙宇”二分公司多次找规划局没有办好手续,后听说高与规划局有关系,工程甲乙双方研究此事,高小栋作为乙方代表参加了会议,经研究决定,让高小栋做工作。5月,加层批文拿回来,高小栋几次催要四五十万,且要现金。公司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无奈,经理跑回河北省老家,向哥嫂借了13万元,加上自己凑的2万元,用报纸包好送给高小栋。高小栋挺不高兴地扔下一句话:还得接着凑。
把“通气”条写在巧克力包装纸上羁押期间想方设法欲串供
高小栋摸透了学校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找缝隙钻空子,大肆鲸吞财物,索取贿赂,挪用公款,给经贸大学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高小栋并无悔意,而是想方设法推脱罪责。羁押期间,他利用一张100克装果仁牛奶巧克力包装纸,给王倩写了一张字条,明确写道:(检察机关)提讯我,补充侦查又提出一个新问题,现通气如下……以下排列6条,告诉王倩如何照此作答。2000年5月18日,在朝阳区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提讯高小栋时,又从他身上搜出了欲为同监号带出外的纸条。
2001年8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高小栋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判决如下:高小栋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4217万元、美元1.901万、斯坦扎牌轿车一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4217万元、美元1.901万、斯坦扎牌轿车一辆;追缴在案扣押的高小栋贪污款人民币97.2万元,发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追缴在案扣押的高小栋所收受贿款人民币50.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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