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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滇池保护条例》从今天起实施,这将对进一步依法保护和治理滇池、促进昆明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滇池保护条例》于1988年经昆明市人大立法后公布实施,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流域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昆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诸如湖滨带如何开发、执 法主体如何确立等新问题,滇池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迫切需要针对这些情况对条例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为此,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经验教训,通过4 个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结合目前滇池实际情况,提出了《关于修改〈滇池保护条例〉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21日经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
据悉,修改后的《滇池保护条例》,对滇地控制运行水位、湖滨带、水质保护标准的重新确定,比较科学合理,体现了治理与管理并重的精神,针对滇池的污染现状,把治理作为一个重点,增加了治理的有关规定。同时,针对滇池管理长期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相关部门职权交叉,工作相互推诿和执法无手段的问题,明确了执法主体和管理职责,对在滇池水体保护范围内的违反《滇池保护条例》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实行综合执法。
新华社昆明2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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