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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3日电(记者杨金志 冯源)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判决了一起蹊跷案件,一大学生被体育场足球门架压死,其家属获赔医疗费、交通费、抚育费等10.4万元。法院认为,不幸被压死的人和体育场对该事件都负有责任。
去年5月12日16时许,大学生秦某与校友一起去闵行某体育场锻炼。秦某抓住一活动式铁制球门架的横梁做引体向上运动,门架突然失去重心,轰然倒下,横梁不偏不倚砸中秦某 的颈部。周围群众立刻上前抢救,但秦某终因呼吸循环衰竭、脑干损伤而死亡。秦某的父母于去年6月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体育场管理部门赔偿。
上海闵行区法院对此案3次开庭。法院认为,公共体育场内的活动式足球门架并非用于引体向上等体育活动。秦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足够的判断能力,但其违反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基本规律,擅自活动,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体育场对免费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使其保持完好。本案中的活动式球门架系非固定式的,在外力作用下容易倾倒,并可能造成伤害。体育场未能采取措施,阻止他人在球门架上进行不当运动,应承担次要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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