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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读者向记者报料:北京路有许多“星探”向过往的漂亮女孩子派发名片,邀请她们拍广告,不知是不是圈套……
接到报料后,记者来到了北京路一探究竟。非节假日的北京路也人来人往,川流不息,逛街的人群中不乏青春丽人,难怪“星探”们在此搜美猎艳。
记者向逛街的丽人打探消息,果然有发现。在记者询问的10位少女中,有5位就受到过“星探”的“关照”。一位专门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常有自称是广告公司的人进店找她的同事拍广告。
北京路的保安人员也提到:由于商户投诉,他们对北京路上派发的宣传单张进行没收,其中有不少就是此类文化传播公司、广告公司的。
据记者观察,被邀的女孩多为身材高挑、皮肤白皙的外地女孩,究竟是“星探”看上她们天生丽质,还是因为她们人生地不熟又急于找工作而容易“上钩”,这就不得而知了。据了解,此种现象还出现在状元坊、上下九路等人流量大的购物区,并已持续一段时间。
“星探”是真是假?采访中,被邀的少女大多认为这是骗局,不会理睬,只有一位夏小姐通过此途径跟一家广告公司签了约。据夏小姐说,和该公司签约需交400元,公司会提供培训,并推荐她参加有薪的礼仪活动,但广告却还没有拍成。
一位广告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此类公司有真有假,有的的确能为少女提供拍广告的机会,公司收取拍广告后的提成费。但也有不少公司带有欺骗成分,如试镜拍照不用钱,而化妆、借用服装则需要收费,又或是收取签约费、培训费等。那么,收费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记者暗访“星探”公司
无独有偶,就在记者作有关“星探”的专题调查时,又有一个自称是“前任星探”的人报料称:位于珠江新城××大厦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星探”公司),正以帮助少女作形象设计、形象推广为名骗取金钱。报料人称,该公司是同行中的“老大”,他本人曾受聘于该公司,由于受良心谴责才想到给记者打来电话揭老底。记者遂以不同身份走访了该文化传播公司。
一访:替朋友咨询?“拍广告前无需交费”
记者来到该文化传播公司,佯装替朋友咨询拍广告事宜。该公司设于一商住房中,20来平方米的大厅中摆放着几张办公桌,四周墙上贴了不少明星与不知名少女的合照,阳台设一玻璃房作为面试室。记者只看到3名女职员,一人正不断地打电话要求对方来面试。
一位据称姓罗的小姐则向记者大力推荐:本公司已成立3年多,另开有两间分公司,拥有不少客户;公司主要招收平面广告(海报)模特,但也会为签约的模特提供机会参加歌、影、视制作和各种礼仪活动。拍海报广告的模特一次可获1500元至2000元,影视制作则为1000元左右,各种礼仪活动一般一次300元。这些报酬个人可得80%,公司拿20%,公司不提供其它薪金。
记者问,面试是否要交试镜费或者拍照费?罗小姐表示,应聘人在签约前不用交任何费用。若经公司面试后同意签约的,应聘人就要交合同费:一年360元,两年480元。合同中会注明一年中提供多少次拍广告的机会。该合同是委托合同,签约后就是个人和经理人公司的关系。
罗小姐还称,面试合格的应聘人也可以选择不签约,公司也会提供拍广告的机会。也就是说,在拍广告前,应聘人可以不交任何费用。但这样酬劳较低,拍海报广告的机会也少得多。在交谈中,罗小姐多次提到记者的朋友必须亲自上来面试,而面试条件较高,还需量度身高等。
二访:上门应聘?“想接广告就要自费拍照!”
有了第一次暗访经验后,记者事后以应聘人身份,来到了位于天河北路的某文化传播公司的分公司,记者到达时,里面已坐着几个女孩。
据了解,她们都是在北京路被“星探”发掘的“新星”,其中两位在去年11月已签约,到现在还没有接到任何拍广告的任务,今天上来是为了把她们的照片登在网上———据公司讲,这样会有更多的客户看到她们的照片。这项服务需交20元。她们还告诉记者,签约前要拍照,拍照费300多元。拍照中还有其他收费:眼睫毛30元;所拍的15张照片中公司赠送10张,其它每张收费20元。
记者问:“合同上标明了一年提供多少次拍广告的机会吗?”已经签约的人说:“没有。”“花这些钱值得吗?”“要表现自我,要争取机会,就要有所付出!”据称这是公司对她们说的,也是她们给记者的答案。其他几位等候面试的女孩也跃跃欲试,表示不能错过机会。
不久,记者被一位马小姐带到面试室。看了记者填写的登记表后,马小姐首先又是对公司的情况作了一番大推介,内容与记者第一次暗访时听罗小姐所说的基本相同,但工作薪酬大为减少:平面广告600元至1200元,影视制作500元至600元,礼仪服务150元至300元。
接着,马小姐告诉记者,想拍广告就得先自费拍照。她说,想要拍广告必须有一辑展示个人魅力的相片供广告商参考。照片既不能有艺术照的矫揉造作,又不能像生活照般随随便便。这种照片哪里能拍?———“我们摄影部是最好的选择,而拍照价格有398元和600多元两种。”
在马小姐游说记者拍照的过程中,记者也听到了该公司招聘“模特”的要求:一是高矮不论,二是相貌无需特别突出,三是年轻与否没关系。马小姐对此都有“合情合理”的解释。
记者问:“交了钱签约后,拍不成广告,签约费能不能退?”
马小姐表示不能退,但公司会尽可能提供机会给签约的人。
在交谈过程中,马小姐不断劝说记者预约拍照,并说由于报名人太多,一天只能有3名女孩得此机会。记者以需考虑为由拒绝了。
3天后,记者再致电马小姐表示愿意拍照。马小姐立刻答应为记者预约。此时,她连记者的名字都忘了,更莫说相貌如何。
疑点重重
两次暗访后,记者对某“星探”公司的经营运作有了大致的了解,而对其经营手法不能不提出一些疑问。
首先,来人身份不同,公司说法不一。当记者替别人咨询时,罗小姐表示签约前不用交任何费用。而当记者上门面试时,听到的不仅是马小姐的赞美声,还要交398元的拍照费。而且,两位咨询员关于工作薪金和应聘条件的说法大不相同。
其次,她们虽说照片可以自己提供,但要的既不是艺术照,又不是生活照,而是所谓的“效果照”,并且是她们公司摄影部“拍得最好”。记者看到,她们提供的“效果照”与艺术照相似,只是化妆较清淡,舍去夸张的头饰和布景,而且多是全身照。现在只需花几十元钱就能在广州拍一辑艺术照,价值300多元的“效果照”究竟需多少成本?如果不是为了能接拍广告,究竟有多少人愿意拍这种照片?
再次,记者粗略计算,从拍照到签约,也就是在未拍广告前,签约者最少需花700多元,多则上千元。而300多元签约费是否就成了该公司变相收的押金?还有,在高矮不论、相貌无需突出的面试条件下,会有多少少女能得到广告商的青眯拍到广告呢?结果不得而知。
工商部门:投诉要有“凭据”
是否每家“星探”公司都是在收取昂贵的费用后才提供拍广告的机会?记者后来又隐藏身份采访了另两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他们的经营手法基本相同,也就是三部曲:一、“星探”派名片,记下少女电话并约面试;二、咨询员游说拍“效果照”;三、要求签约缴纳签约费。
记者还发现,我们先后探访的3家文化传播公司,都在办公室显眼处挂着营业执照。为此,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工商管理局,经工商局办公室查证,位于珠江新城某大厦的那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确已经注册,也有个人形象推广的经营范围。
对于该公司是否变相收取工作押金的问题,接待记者的市工商局人士则要求记者必须拿到该押金的单据,然后到消委会投诉,再等工商局调查。热线记者张涛实习记者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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