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通讯员彭宁燕 高志海)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清大公司诉嘉悦公司侵权案,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受理有关公司知情权的案件。
据清大公司称,1999年底,为开发建设位于朝阳区花家地的“精英家园”项目,清大公司和北京中讯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嘉悦公司,其中中讯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清大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嘉悦公司成立后,中讯公司凭借其股权优势控制了董事会,在中讯公司 的控制下,嘉悦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不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股东会会议,致使清大公司在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受到侵害;同时嘉悦公司一直不向清大公司分配公司盈余。
清大公司多次提出异议,嘉悦公司均不予纠正,所以才诉至法院。清大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嘉悦公司向其分配历年的盈余668万元或“精英家园”项目1273平方米的房屋产权;送交嘉悦公司1999年度、200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据该院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施行后,由于企业的转制刚刚步入正轨,大部分公司处在建章、立制、调整、理顺的阶段。因此,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纠纷的案件涉及不多,而有关公司知情权纠纷的案件还从没有涉及过。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