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 信阳市平桥区幼儿园6岁儿童李卓幸在幼儿园内磕掉4颗牙齿后,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日前,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儿童人身损伤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平桥区幼儿园和致害人共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8万余元。
去年4月16日,正在平桥区幼儿园上大班的李卓幸跟随老师在室外做操时,在丝毫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身后的小朋友晏某推倒。李卓幸嘴巴磕在水泥台阶上,上颚4颗牙齿向内
今年1月12日,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损害事实发生在幼儿园,且在两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发生,管理者幼儿园有过错,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记者 何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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