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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于伯军】几名外地来津的打工仔,由于一时间找不到活,竟干起了夜晚偷车的勾当,先后偷盗各种机动车共15辆。日前,宁河县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四名打工仔3年至1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宗某、黄某、刘某、曾某均系四川省泸州市农民,几年前四人怀着“淘金梦”来到天津打工,但始终也没能找到一份满意稳定的工作。不仅发财梦没做成,而且囊中日渐 羞涩,为此四人聚在一起商量如何才能挣大钱,最后商定偷车然后低价变卖这样一条挣钱的捷径。2000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四被告人乘夜色掩护相互结伙或与他人结伙在北辰区西堤头、东丽区大毕庄等地共盗窃作案15起,窃得三码车、大发车等各种机动车15辆。四人将盗窃来的价值数千元的机动车仅以2000元以下的低价卖出,卖出后的赃款被四人挥霍一空。
宁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黄某、刘某盗数额特别巨大,曾某盗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宗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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