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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海菊)1月17日,河北衡水市委、枣强县委案件公开处理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了枣强县裴海群、姚桂芬夫妇二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并不惜以组织“法轮功”邪教分子寻衅滋事的恶劣手段,对党和政府施压,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二人最终自食其果,受到了严厉处罚。
2001年7月9日,枣强县枣强中学教导处副主任裴海群,与他的妻子、中国银行枣强县支 行富强储蓄所代办员姚桂芬,听说衡水市委组织部已对枣强县某学校校长王某重点考察,裴海群为了让作为另一考察对象的自己的堂婶母、枣强中学的赵某在竞争中更有利,2001年7月12日,裴海群在自己家中给省政府主要领导写信,无根据地对校长王某进行贬低。姚桂芬在裴海群所写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以一名悔过自新的“法轮功”练习者的名义,编造王某出巨资向县领导行贿,并制造在王某任职之日,全县14个“法轮功”练习点的800名学员组织上访团到省委省政府和北京请愿的谣言。
裴海群、姚桂芬夫妇二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枣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裴海群开除党籍处分;枣强县文教局研究决定,报枣强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裴海群行政开除处分。中国银行枣强县支行对姚桂芬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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