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今日商报》记者张鸿昭吃鱼被刺“卡”死一案,昨天在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南京市第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赔偿张的妻子及父母人民币13万余元。
2000年11月11日张鸿昭因误咽鱼刺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其后又多次就诊于该医院,同月26日张鸿昭在该院住院期间,吐血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省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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