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王飞智】某中学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教育补偿金1万元。近日,该被告人被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
被告人徐某系天津市津南区某中学出纳员,负责保管收支该中学的教育补偿金及退还部分不够入学资格学生教育补偿金等工作。1998年9月,该中学应退还未被录取的学生张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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