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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朱某因声音嘶哑入某大医院治疗,并作了“息肉”手术摘除,没想到一年后声音更为嘶哑,又进那家医院检查,结论是得了鳞癌,于是朱某摘去了全喉。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朱某一怒之下把那家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人民币近50万元。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因诊治过失,赔偿朱某人民币3万元。
1998年2月17日,朱某因声音嘶哑入住某大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左侧声带前端广基 型息肉,遂作了摘除术。因标本太少院方病理报告未做成,凭经验,医生在没有病理报告的情况下,在朱某出院小结中写了“息肉”,之后也没有把标本太少病理报告未做成的事实告诉朱某。过了一年,朱某因嗓子更沙哑又进该院就诊,检查结果是患了鳞癌,朱某在五官科医院作了全喉切除,劳动部门对其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朱某认为医院失职,发现病情太晚,误了及时治疗,酿成大病。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人民币近50万元。法院认为,虽然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对此病例认定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院方在没有病理报告的情况下作了“息肉”的结论,是存在一定的过失,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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