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天内3次飞车抢夺女性自行车内拎包的郑军,日前被闵行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郑军曾于1999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浦城区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去年8月15日上午8时20分许,郑军与同乡李强合谋,由李强驾驶轻便摩托车,郑军坐在车后,两人窜至闵行区黄桦路、红松路的家得利超市,趁途经该处的孙女士不备,将孙女士自行车
次日上午8时许,两人以同样方式抢夺陈女士装有现金40元的拎包。此后他们又在闵行区黎安二村口如法炮制,抢夺施女士自行车兜内的拎包。
闵行法院认为,郑军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记者唐海力 通讯员杨克元 蒋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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