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王飞智】一被告人为牟利,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还要进行倒卖。近日,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缓行3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01年3月底,被告人邢某在本市河西区刘庄附近购买了伪造的面额250元、100元的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发票各5本,每本100张,总面值75000元。同年4月初,被告人邢某将上述10本伪造的发票,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予以倒卖出售,数额1000份,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因此,作出如上判决和处罚。(见习记者王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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