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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22岁的李某没有想到,一场并不存在的婚姻使她遭受了50多个小时的非法拘禁。当迫使她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武部副部长被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时,想起被拘禁时男女混住的尴尬,她又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000年12月,李某按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因为发生在其中的一场纠纷使这场婚礼中途夭折。同时,由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这场所谓的婚姻其实只是一纸空文。 2001年6月4日,阜南县苗集乡人武部副部长王桂军到乡村时和李某相遇,王桂军以其违法要求缴纳罚款,并称:如果你态度好就罚款2000,如果态度不好就交5000元。当日,王桂军将李某抓到镇里,并在当晚放出。事隔两天,见李某依旧没有来交所谓的罚款,王桂军又将李某带到镇政府,交给门卫后,李某被关在办公室里。与李某一同被关的还有另外一男一女,其间,李某不允许外出,不允许上厕所,被隔绝了与外界的联系。李父得知女儿被拘禁的消息,立即向阜南县检察院报案。6月9日,在检查机关的直接解救下,被囚禁达50多小时的李某才重获自由。2001年12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定王桂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然而,当法律给了李某一个公道时,她还有一个期望,自己被非法拘禁期间男女混住,还遭到了一个女孩子所不能承受的流言相向,所遭受的侮辱难道就不能得到偿还吗?在法院判决后,李某又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和申诉。据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杜平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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