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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生产保暖内衣的企业与广告公司约定好在中央电视台两个时段做广告的日期和费用,却由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静安寺支行职工写错央视公司帐号,令该企业的55余万元汇款被悉数退回。为能赶在冬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企业为此支出更多的广告费用。去年,该企业将那家银行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2000年10月,上海年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广告公司在当月的23日至30日为他们公司的保暖内衣在中央电视台一套21时55分播发5秒广告7次,《榜上有名》节目播发5秒广告30次,55万余元广告费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汇至广告公司帐户内。年富公司于当月16日委托招商银行静安寺支行电汇这笔钱款,但由于该支行职工写错了帐号,使汇款被退回。当月23日,广告公司函告年富公司,因未收到广告费而终止合同。年富公司闻讯,立即派员赶往北京协商,因原定时段已订满,他们只得另行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改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发广告,使广告费升至139万余元。
2001年2月,年富公司起诉要求招行静安寺支行赔偿广告费损失40.9万余元,差旅费、退货损失等143万元。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该支行人员确有过失,导致年富公司原准备履行的广告合同未能履行。但考虑在黄金时段播出广告,其效果明显高于原时段,故可酌情减少招行静安支行偿付给年富公司的广告损失。昨天,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招行静安寺支行赔偿年富公司广告费损失28万余元。(本报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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